首先,簡單介紹產品檢驗報告與產品認證的關系:檢驗報告只對送檢產品負責,與實際生產的關聯性不大,并無有效約束。國家通過認證制度來防止送檢產品與實際生產不一致的欺詐行為,通過認證的產品,每12個月至少一次工廠、工地現場監(jiān)督檢查或抽樣檢查(達到一定類別后,檢查頻次可適當放寬),以確保產品生產與送檢認證的一致性。
根據我國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(guī)定》要求:為保護國家安全、防止欺詐行為、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、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、保護環(huán)境,國家規(guī)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(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),并標注認證標志后,方可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與消防滅火設備相關的認證,主要有強制性產品認證(3C)、自愿性產品認證和產品技術鑒定,這些認證基本覆蓋了所有消防滅火設備,唯有氣溶膠被排除在認證隊列之外。氣溶膠被移出認證隊列,最可能的情況是產品自身缺陷所致(比如生產危險性或噴放后的二次風險等)。
實際上我們都知道,氣溶膠經過了一代、二代和三代發(fā)展,前兩代氣溶膠均因巨大的二次傷害被停用(腐蝕導致設備報廢、噴口高溫引發(fā)火災等)。第三代氣溶膠通過提升鍶鹽含量和降低鉀鹽含量,腐蝕性有所降低,但滅火效率也大幅降低,滅火劑用量增加,腐蝕性和噴放高溫等缺陷依然存在??v觀海外發(fā)達國家市場,雖然以民間或協會認證機構為主(比如美國的FM、UL,英國的LPCB,德國的VDS等),但消防廠商都會主動取得相關認證,沒有認證許可背書的消防產品,在市場上是寸步難行的。